软暴力讨债折射出三大尴尬
2015/6/15 9:02:05 点击:
23岁的催款员小徐告诉记者,他每天的工作流程是:上午8点15分前赶到单位,向组长汇报前一天联系上了多少个欠款人,有几名欠款人有还款意向,有几名欠款人失联。之后,组长会根据他的进度,重新配发当日的工作量。8点45分,他会调出重新整合的欠款人信息并开始拨打电话,中午除了半小时的吃饭时间,还是打电话,直到下午4点半。遇到难缠的欠款人,一通电话要打上半个多小时。
“业绩和工资直接挂钩,一天电话打下来嘴都快说歪了。每月工资也就3000元。”小徐说,干这行没几个月,已出现幻听。
“有的欠款人只听我说个开头就直接骂开了,我自认嘴皮子溜儿,那好,咱就比比!刚开始觉得骂得过瘾,可爽!后来就不这么想了。”小徐说,也有欠款人在电话里低声苦求的,这时他会觉得良心不安,“毕竟欠的不是咱的钱,又跟咱无冤无仇,咱凭啥对人家纠缠不休?”
说法
律师委托第三方追讨,不进法门进歪门
“不能因你是债主身份,便采用不当甚至违法手段去达到目的,以暴制暴绝非良策。”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闫斌表示,债权人委托催讨机构进行债务清偿的行为被质疑为“不进法门进歪门”。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未对从事债务清偿的企业、个人作出相关规定,由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合法行为。也就是说,所有的催讨公司或讨债公司,都是不合法的。
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丁香在受访时称,催讨机构若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若在催讨过程中,催讨机构给欠款人带来了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失,从而产生民事、刑事责任,委托人也要担责。“这就好比‘雇凶杀人’并不能免于谋杀罪,委托人作为债权人同样不能免责。”
经济学专家软暴力讨债折射出三大尴尬
“与银行申请贷款难度大、手续多、耗时长、抵押资产不足、找不到担保人相比,民间借贷的优势十分明显。但民间借贷因其本身的复杂性、预期的不确定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直接导致了信用的脆弱性和无效性。”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秘书长宋向清表示,软暴力讨债折射出三大尴尬:一是债权人权益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得以保护的尴尬;二是司法机构无法有效保护公民合法债权的尴尬;三是债务人人身和家庭无法躲避“打法律擦边球”暴力的尴尬。
“暴力要债不可取,但有些债权人却选择这种方式要债,实属当前社会一个亟须严肃对待的社会问题,法律问题,金融问题。”宋向清称,此风持续生长,对社会、经济和法律都是严重践踏。建议强化政府依法对债权的保护,同时加大对债权人的法律宣传和行为引导,重建市场经济下的债权债务新生态,金融秩序新生态,法律维权新生态。
链接
1
1993年,当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机关所属“讨债公司”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124号),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撤销、注销或变更事宜;不按时办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2
1995年,公安部和当时的国家工商局、国家经贸委又联合发文禁止各种以讨债为名义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
3
2006年4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了5种新职业,商账追收师名列其中,但讨债公司仍不合法。
“业绩和工资直接挂钩,一天电话打下来嘴都快说歪了。每月工资也就3000元。”小徐说,干这行没几个月,已出现幻听。
“有的欠款人只听我说个开头就直接骂开了,我自认嘴皮子溜儿,那好,咱就比比!刚开始觉得骂得过瘾,可爽!后来就不这么想了。”小徐说,也有欠款人在电话里低声苦求的,这时他会觉得良心不安,“毕竟欠的不是咱的钱,又跟咱无冤无仇,咱凭啥对人家纠缠不休?”
说法
律师委托第三方追讨,不进法门进歪门
“不能因你是债主身份,便采用不当甚至违法手段去达到目的,以暴制暴绝非良策。”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闫斌表示,债权人委托催讨机构进行债务清偿的行为被质疑为“不进法门进歪门”。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未对从事债务清偿的企业、个人作出相关规定,由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合法行为。也就是说,所有的催讨公司或讨债公司,都是不合法的。
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丁香在受访时称,催讨机构若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若在催讨过程中,催讨机构给欠款人带来了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失,从而产生民事、刑事责任,委托人也要担责。“这就好比‘雇凶杀人’并不能免于谋杀罪,委托人作为债权人同样不能免责。”
经济学专家软暴力讨债折射出三大尴尬
“与银行申请贷款难度大、手续多、耗时长、抵押资产不足、找不到担保人相比,民间借贷的优势十分明显。但民间借贷因其本身的复杂性、预期的不确定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直接导致了信用的脆弱性和无效性。”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秘书长宋向清表示,软暴力讨债折射出三大尴尬:一是债权人权益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得以保护的尴尬;二是司法机构无法有效保护公民合法债权的尴尬;三是债务人人身和家庭无法躲避“打法律擦边球”暴力的尴尬。
“暴力要债不可取,但有些债权人却选择这种方式要债,实属当前社会一个亟须严肃对待的社会问题,法律问题,金融问题。”宋向清称,此风持续生长,对社会、经济和法律都是严重践踏。建议强化政府依法对债权的保护,同时加大对债权人的法律宣传和行为引导,重建市场经济下的债权债务新生态,金融秩序新生态,法律维权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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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当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机关所属“讨债公司”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124号),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撤销、注销或变更事宜;不按时办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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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公安部和当时的国家工商局、国家经贸委又联合发文禁止各种以讨债为名义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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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了5种新职业,商账追收师名列其中,但讨债公司仍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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