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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法官一老赖被重罚

2017/10/11 17:17:16      点击:
在山东菏泽,诉讼参与人陈某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编造虚假材料造谣、诽谤审判人员,造成严重恶劣影响,威海经区法院依法对其开出7万元罚单。
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诉讼参与人陈某向被告出具《情况反映》等材料,称本院审判人员曾与原告一起到苏州某酒店就餐,并在酒店包间内询问案件情况并制作笔录。


为调查事情真相,经区法院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并调取审判人员出差记录及庭审录像。经查明:本案审判人员从未到苏州给陈某做过笔录,陈某所提到的笔录是审判人员在经区法院凤林法庭制作的,有监控录像为证。陈某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陈某故意歪曲事实、混淆是非造成严重恶劣影响。


经区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讼参与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对其作出如上处罚。陈某亦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但是为时已晚。






在此奉劝和告诫各类案件的被执行人,做事讲证据莫耍小聪明。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和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