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要债公司出借款项时不写借条亲家之间耍赖法院也不支持
2017/9/3 14:45:53 点击:
湖州要债公司出借款项时不写借条亲家之间耍赖法院也不支持
小吴与小王系亲家关系。小王因生活需要向小吴借款180400元。小吴分几次向小王打款,小王承诺经济条件好转后归还。后经小吴多次催要,小王至今未归还借款。现小吴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王归还借款1804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小王认可收到上述款项,但不认可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主张上述款项是用于双方儿女之间用于结婚购买房屋的装修之用。庭审中,小吴向法院提交银行转账明细,小王则向法院提交向某房产公司转账购房款的证明、购房合同、装修单据等材料。经审理,法院驳回原告小吴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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