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种业现象表面看是内资,实际被外资控制
2016/3/11 16:32:19 点击:
湖州讨账公司——国内种业现象表面看是内资,实际被外资控制
一些企业表面上是内资种子公司,但种种迹象均显示其与外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是实际控制关系。外资公司以此达到绕过国家《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开展种业投资的目的。
益海嘉里投资有限公司(又称益海嘉里集团),是新加坡丰益国际有限公司在华投资的以粮油加工、油脂化工、仓储物流、内外贸易为主,集煤炭经营、清洁能源开发、房地产于一体的集团公司,也是中国国内最大的粮油加工集团之一,属新加坡独资企业。《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中国种业信息网查询到:目前与益海嘉里有关的持经营许可证种子企业共5家,包括佳木斯益海种业有限公司、江苏益海嘉里种业有限公司、安徽益海嘉里种业有限公司、新疆益海昌农种业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嘉农种业有限公司。据业内有关人士透露,佳木斯、安徽两个企业及北京嘉农之前的法人代表都是穆彦魁,而此人正是益海嘉里投资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此外,益海嘉里公司还利用投资地方粮油加工业的契机,加快了对地方大型种业公司的并购重组。已先后介入对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辽宁铁研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并购。其中,参与新疆塔河公司增资扩股的行为已见诸官方正式文件。
辽宁省铁岭农科院院长杨德忠说,2010年下半年院办铁研种业正式与北京嘉农公司合作,院里持有股份46%,嘉农的投资方上海阔海投资有限公司控股54%。“双方签订了10年合同,院里10年内拿出20个品种供铁研公司推广转化,对方承诺每年投入科研经费130万元。湖州要债公司;转化经营每一斤种子,,每年也有近100万元的提成,可以大大缓解院里科研推广和生存困局。,
北京嘉农的单一股东上海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更名为上海阔海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显示为内资企业,但法人代表是穆彦魁。从北京嘉农的情况看,2009年2月设立时的法人代表是穆彦魁,2009年7月变更为班彦芳,2009年10月又变更为王巍。工商部门存档资料显示:穆彦魁同时是秦皇岛市金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班彦芳是该公司储运部经理,王巍是秦皇岛金海特种食用油工业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根据秦皇岛金海工业公司官方网站,两家公司均为益海嘉里在中国投资的企业。
,
杜邦先锋在中国种业市场谋划布局、抢滩登陆步伐尤为引人注目,继1998年在中国成立独资育种机构之后,又先后与2家中国的上市种子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并于2009年2月在其本公司的网站上披露“将在中国云南筹建第3家玉米种子公司”,如按照其规划顺利实施,先锋公司基本完成了在中国玉米主产区黄淮海、东北、西北、西南四个主要市场的布局。据青岛农业大学硕士生导师程斐介绍,2002年末,先锋公司与我国最大玉米制种企业湖州讨账公司山东登海种业成立了合资公司,拉开了外资并购我民族种业的序幕。2006年,先锋公司与甘肃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敦煌种业湖州要债公司先锋海外有限公司。
专家认为,一些企业与国外企业合资后,名义上是中方控股,但核心技术、高层管理人员等都掌握在外资手中,合资企业实际由外资操控。外资在完成并购“排头兵”企业后,我种子产业中小企业在外资挤压下面临严重生存危机,几乎没有能力与外资抗衡,而目前利马格兰、益海嘉里等跨国企业已开始不满于幕后操控,加速渗透我国种业的步伐已逐步走到了台前。
警惕曲线进入的三种方式
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外资曲线进入我国种业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通过“代理人”注册公司进行并购;二是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外资出钱获取我研究成果和种质资源;三是外资花钱买断中方成果在国际上的专利权。
北大荒种业集团董事长姜占卿介绍说,目前世界上几大种业巨头都已经进驻到中国,比如孟山都已经有3家企业进入,他们很多都通过科研、育种的渠道介入,而国家在相关方面却没有政策限制。
他举例说,比如杜邦先锋、先正达这样,以共建或参股实验室、研发中心的方式进入中国农业生物研究领域,并不需要像进入生产经营领域一样接受行政许可审批,但其对生物研究领域的影响力却不可小觑。以国家作物分子设计中心为例,这样的科研实体是国家转基因重大专项的承建单位,站在我国转基因领域研究的最前沿,保障对这样高端研发领域外资合作的引导和控制迫在眉睫。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益海嘉里一方面曲线并购我国种子企业,另一方面还在积极尝试购买一些国审品种,日前正在与贵州省农科院洽谈“黔单24”的相关事宜,对我国种业已展开全面介入。
专家认为,益海嘉里公司绕过我国法律监管,进入我国限制外商投资种业领域的行为,如不尽早加以制止而放任自流的话,一方面将对如国际四大粮商等全球粮油企业以及孟山都、先正达等全球种子企业形成不良示范,效仿之下将逐渐侵占国内种业市场、大大削弱我国对自主粮食安全和种业安全的控制能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可能出于局部利益支持或默许此类投资行为,将形成对国内种业企业投资获取该地区优势种业资源的实质性障碍,与国家希望国内种子育繁推一体化大企业整合重组全国地方种业资源、迅速做大做强的导向背道而驰,会导致我国民族种业迅速提升国际竞争实力成为一句空话。
研发与推广脱节缺乏核心竞争力
业内慨叹:“没有好品种,只能沦为人家的生产车间!”
“我们拿不到人家的技术,人家把我们的技术、成果不断拿走,回过头来再从我们身上赚大钱。”
“我们的研发与推广相脱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一些成果,但经常被外资以各种方式买走,我们的企业自身又缺乏研发投入能力,最终导致真正做市场的人没有好品种,只能跟着国外企业走,沦为人家的生产车间!”
种业安全事关我国粮食安全命脉,针对外资绕开政策监管控股国内种子企业、加速向国内种业全面渗透的苗头,有关专家认为,既要合理利用外资加速我国种业的发展,又要避免外资对种子产业形成实际控制的局面,建议一方面切实加强对外资进入种业的监管,消除监管真空,另一方面从多角度探索建立产业安全审查机制,避免技术、资源流失。
只负责生产根本拿不到核心科研成果
敦煌先锋每年销售额超过亿元,公司还对外宣称曾投资6000万当年就收回成本,但2008年敦煌先锋在酒泉市的纳税额只有100多万元,还不如几家大的饭店,对地方财政贡献十分有限。
我国引进外资的重要目的,是要提升国内种子产业水平,但当前外资在这方面的贡献十分有限。美国先锋公司与敦煌种业合资的企业位于甘肃省酒泉市,酒泉市相关种子管理人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敦煌种业只是先锋公司的生产车间,只负责生产,根本拿不到先锋公司的核心科研成果。先锋公司通常不允许参观,如果没有先锋公司的人带领,外人连厂区都进不去,更别说要学习外企的管理经验。敦煌先锋每年销售额超过亿元,公司还对外宣称曾投资6000万当年就收回成本,但2008年敦煌先锋在酒泉市的纳税额只有100多万元,还不如几家大的饭店,对地方财政贡献十分有限。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大和说,敦煌种业之所以与美国先锋公司合作,就是因为仅靠敦煌种业自身,根本研发不出能走向全国的品种。他认为,种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但由于我国科研和生产经营脱节,我国90%以上的企业没有研发能力,即使有研发能力企业也投入不足。张世煌说,跨国公司用于科研的投入一般占销售额的10%左右,而我国大多数企业的研发投入仅占销售额的2%左右,很多企业主要靠购买品种经营,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
“我们拿不到人家的技术,人家把我们的技术、成果不断拿走,回过头来再从我们身上赚大钱。”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玉米中心主任、国家玉米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张世煌说,实质上就是我国的种业研发、推广体制造成的。研发与推广脱节,一旦核心技术被国外掌控,种子企业只能跟着国外企业走,我国在种子行业上将彻底失去话语权,届时沦丧的将不止是种子一个产业,而是与之相关的下游无数个产业,粮食安全、国家安全将操控在国外手中。
外资种业采取小规模进入以点带面
外资种业采取小规模进入、各个击破、再形成合力的方式对国内种业展开包围。而这种方式对我国种业的杀伤力是显而易见的,不加以遏止就会为外资种业以点带面、形成大规模优势提供机会。
专家认为,外资进入国内种业已经成为事实,并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形成了不可逆转的趋势。要避免外资对国内种子产业形成实际控制的局面,就要把握住种业的两端,一端是种子的研发资源,一端是种子的市场经营资源。
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站长丁万志建议,首先,外资合作对象必须有国家力量。单纯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企业,在与外资结合的时候,基本都是抱着“乘大船捕鱼,收获丰且风险小”的心态,关注点主要在合资能否带来利润,而对于是否控制研发、生产、营销这些重要环节,是否确实将国际种业巨头的一流研发成果引入国内,是否控制优秀资源的倒流这些事项并不关心。他建议说:“国内种子企业可以与外资合作,但必须让外资拿品种、拿育种材料入股,品种必须归合资企业所有,否则这些企业很容易沦为外资控制国内种业的工具。”
其次,限制外资开展多头合作。由于种业的资本敏感度较高,较大规模的外资流入容易引起政府监管部门的注意,造成审批困难,因此以杜邦先锋为首的外资种业采取小规模进入、各个击破、再形成合力的方式对国内种业展开包围。而这种方式对国内种业的杀伤力是显而易见的,不加以遏止就会为外资种业以点带面、形成大规模优势提供机会。
同时,控制科研院所与外资的结合。国家以拨付科研经费来支持运转的科研机构,不仅具有公益性研究的功能,也通过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重大专项具备了向高端研发领域进军的能力,研究并形成了一部分世界一流的研究成果。国际种业巨头以非常低廉的成本——投资共建实验室、合作开发、支持课题研发经费等方式攫取了我国一流的研究成果,并将其触角延伸到省级甚至市级的研究机构。
最后,还应切实加强外资进入种业的资格审查,避免曲线进驻绕开监管。以利马格兰进入隆平高科为例,通过控股种业公司的股东方来进入种业领域,同时进一步派驻董事等高管人员来影响并控制其经营管理,这类外资进入轻而易举地规避了审查,顺利达到了控制的目的。
建议建立“安全审查机制”
外商投资的产业目录里面,有一个种业类是限制投资的,但是具体应该是一个怎样的审查方法,尤其是涉及到并购重组的时候应该怎样审查,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外资无论是幕后操控还是曲线控股国内种子企业,最终都是要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控制我国农业源头的目的。专家建议,国家下一步对外资在种业领域的并购重组,知识产权的获取、购买要建立产业安全审查机制,明确相关的具体的政策,规范与外资的合作模式,各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种业安全。
中国种子集团有关人士认为,目前国内企业与外资的合作,没有一个具体怎样审定的方法,相关部门并没有一个类似外商投资的管理办法或者审查办法,发改委外商投资的产业目录里面,有一个种业类是限制投资的,但是具体应该是一个怎样的审查方法,尤其是涉及到并购重组的时候应该怎样审查,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他们认为,对于外资的审查应该进行实质性的审查而不是形式上的审查,以利马格兰进入隆平高科为例,就没有经过农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只有当地商务部门的批准,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隆平高科间接地被利马格兰所掌控。
包括利马格兰、益海嘉里,实际上都是通过“代理人”方式很简单地避开了中国的监管。丁万志分析认为,跨国企业与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关键要看这种合作是否建立在一个平等的基础之上,如果合作的同时国外企业也输入技术、资源,把他们的品种也拿来,这种合作与交流有助于促进共同进步,但目前都是国外把我们的技术、成果拿走,研究成熟后回过头来再控制我们的市场。
他举例说,先锋公司的先玉335就是例证,短短几年时间如今已经占吉林省玉米播种面积的一半以上,可以说既垄断了技术又垄断了市场,同时还攫取了暴利,所以今后科研单位在与外资的合作中应建立一种安全审查机制,确保我国种业的技术、种质资源安全。
湖州清债公司上传
- 上一篇:超级水稻产量创纪录意义非常重大期待超级稻能大面积推广 2016/3/11
- 下一篇:外来物种的入侵存在种种严重问题引起国家重视筹划解决方案 2016/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