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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要债公司:民间借贷利息制定不可随意约定

2016/5/3 16:51:33      点击:

湖州要债公司:民间借贷利息制定不可随意约定

《民法通则意见》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所以,即便是借期内没有约定利息的无偿借款,如果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已经构成迟延履行的,借款人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法律规定将迟延履行的损失,以利息的方式加以计算。



逾期利息事先写


       对于任何一个作为出借方来说,最关心的问题一定是借款人能否按时还款,因此,事先在借条中约定清楚逾期利息才是明智之举。


       如果因为疏忽大意在签订借条时实在忘记了约定逾期利息,而事后又出现了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的情况,这时就要分情况来维权获取逾期利息了。


       如果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出借的小伙伴可以按照借期利率主张逾期利息;如果整个借款什么利息都没有约定的话,法院可以按照年利率6%来支持出借人的逾期利息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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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
如果
借条、欠条、借款协议等借款凭证上没有写明利息,或者没有通过口头等其他方式达成利息的协议,法律直接认为该借款在借款期间没有利息,法律不保护利息的请求。
还款抵充【顺序】很重要


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
       借款人已经分期好几次还款,但是最终也没有还清本息,如果此时借款人说我先还的是本金,没还的都是利息,岂不借钱出去的小伙伴很吃亏?
为了在这样的局面下不至于太过被动,因此最好在签订借条时写清楚“还款应当按照先抵充利息,再抵充本金的顺序来进行”,这样当借款人的还款不足时,按照这样的顺序来抵充可以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