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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要债公司——微信转账没有聊天记录有欠条也没法讨钱

2017/6/23 15:15:55      点击:
湖州要债公司——微信转账没有聊天记录有欠条也没法讨钱
我有他亲手写的借条,不信这次要不回钱!”6月15日,衡阳,37岁的陈明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他正准备前往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起诉“好兄弟”。
  陈明口中的“他”,指的就是李昕。“他曾经是我多年的好兄弟,我们合作过很多次,一起赚了不少钱,相互都很信任。”
  事情还得从去年9月15日说起。“他当时在电话里说,他的钢材厂接了一笔大单,但因为资金短缺没法开工。合作方知道消息后就急了,说是‘三天内再不开工,就以合同违约处理’。”陈明回忆,第二天就按照“好兄弟”的请求,通过微信转账功能汇去了68万元。李昕在收到汇款后,亲笔写下了一张借条。


  6月15日下午,陈明向湖州讨债公司出示了一张落款人为“李昕”的借条,上面写道:“今借到陈明人民币68万元,借期为半年,月息2分”,落款时间为2016年9月16日。
  陈明本以为自己帮了“好兄弟”一个大忙,没想到,还款时间到后事情却出了变故。
  “到了还钱那天,我打电话催,李昕最初说要一周后才有钱还。为了不让他着急,我特意多等了一周,结果他又以其它理由推脱,甚至,到最后还不接我电话,发短信也不回。”无奈之下,陈明于今年3月向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李昕偿还借款本金68万元及利息。
    但是没想到,官司竟然输了!
据陈明说,在当时的庭审中,对于自己出示的借条的真实性,李昕给予了认可,可最后的结果却是手握借条的陈明败诉了。


败诉的原因,记者从陈明提供的一份法院审理告知书中找到了答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陈明主张借款68万元系微信转账交付,但在庭审中不能讲清当时给付现金的具体细节,庭审陈述与起诉状内容也不一致……现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实自己已履行出借行为,故认定双方未形成借贷关系,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是否转账68万元
双方却各执一词


湖州要账公司手握对方开具的借条,为何还被认为“没有证据认定双方形成借贷关系”?对此,陈明一脸懊悔地回答:“因为我不小心把微信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都清空了”。
  原来,就在今年2月,陈明的手机突然出现了“卡屏”、“开机反应慢”等问题,维修店工作人员告诉他原因是“手机内存太多,要刷机清理”。
  由于没有备份,陈明刷完手机回家后才发现,微信里的聊天记录全没了,“包括我借钱给李昕前,我们在微信里商量的一些借款要求”。更糟糕的是,急于恢复原状的他当天又不慎“把微信转账记录也全清空了”。


  陈明说,之后他曾和李昕在一次饭局中说到自己失误清空了所有微信记录的事情,“也就是从那时起,他就常常打电话问我有没有将记录成功恢复”。
  6月16日上午,李昕在接受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他的确向陈明提出过借款68万元的要求,“借条也是我写的,但我将借条交给陈明后,他并没有将68万元借款借给我,我和他并不存在真正的借贷关系。他说我借了他的钱,就要拿出证据来,就算他说自己不小心将微信聊天、转账记录都删除了,但我想他只要有心就绝对能想到办法恢复,不可能到现在也拿不出有力证据”。


  至于借条,李昕解释:“当初,陈明没有将钱借给我,我就多次打电话给他想要回借条,但他说借条已经被撕毁了,我也是碍于我们多年的朋友情面而没有再索要,也没要他再开具借条已撕毁的证明。现在倒好,被他倒打一耙说我借钱不还,真是恶人先告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