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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讨债公司货款欠条没有公章该怎么应对

2016/12/4 15:57:17      点击:

湖州讨债公司货款欠条没有公章该怎么应对

湖州要账公司日常交易中,买卖双方会签订合同,一般来说,合同上会加盖公司的印章。如果没有盖章,合同的效力该如何认定,一方不认账怎么办?近日,永修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3年10月15日,原告闽恒公司与被告奥唯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由闽恒公司向奥唯湖州要债公司供应双组份硅酮密封胶、结构胶。合同约定,奥唯公司能以书面订单形式或电话通知形式向闽恒公司订货;闽恒公司供货产品价值达到20万元时,奥唯公司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付款10万元,年底则付清所有货款。
 
湖州讨债公司合同签订后,奥唯公司代理人史某代表公司在该销售合同上签名并加盖了公司印章。之后,两家公司即按照合同发生业务往来。
至2014年7月28日,经双方对账,奥唯公司尚欠闽恒公司货款27.2万元。奥唯方代理人史某遂向闽恒公司出具了一张欠条,并约定欠款在2014年底还清。
 
这张欠条中,并未加盖奥唯公司的印章。
 
至今年七月,奥唯公司仍然拖欠货款未支付,闽恒公司遂将其告上法庭。庭审中,奥唯公司以欠条上未加盖公司印章为由予以抗辩,“没盖公司的章子,说明是史某自己借的钱。”奥唯公司称,对闽恒公司的货款已经付清,打欠条是员工史某的个人行为。
 
闽恒公司则向法庭出示证据,证明两家公司间曾经签订买卖合同,有业务往来。法官认为,以此为依据,虽然欠条未加盖印章,仍然可以认定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及欠货款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