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要账公司四点总结货款纠纷形成因素
2017/8/30 14:50:13 点击:
湖州要账公司四点总结货款纠纷形成因素
第一;签订买卖合同的买方是山东总公司,而其他所有的资料包括订货单、收货单、对账函等都是重庆分公司盖章,实际收货方也是分公司,同时买卖合同中指定的收货人也是分公司的工作人员。第二;买卖合同约定买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2000元,至今20万货款已拖欠半年,按合同约定违约金已高达36万。违约金已远远超过卖方的损失,如果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36万不仅得不到支持还会让当事人多承担诉讼费用。第三;买卖合同约定买方在卖方供货完成后30天内完成付款,同时约定买方在支付货款前,卖方应开具发票。经核实,20万货款的发票卖方并未开具,买方是否可以以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第四;卖方是否存在延期供货或供货质量问题等不利因素,桐庐要债公司对方以此提起反诉要求赔偿?合同约定的定金是否转为货款?如何处理?等等细节问题。
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我将山东总公司和重庆分公司同时列为被告起诉,为节省原告诉讼费同时违约金还能得到法院支持,将违约金主张为从xx年xx月xx日起以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至货款还清之日止。同时主张对方承担资金占用损失,从xx年xx月xx日起以货款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0%为标准计算至货款还清之日止。
完成起诉状后我又准备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财产保全申请书(要求查封、扣押、冻结对方价值26万元的财产)等全套立案材料及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等委托手续,并单独附上资料清单(包括前述资料、营业执照等材料及对应的份数)供当事人盖章时一一核对。我反复完善所有资料后打包发送给当事人,嘱咐当事人按清单要求将资料盖好章后通知我,我亲自到公司取资料去法院立案。
第三天,当事人向我来了电话说正在跟对方协商货款支付事宜,起诉工作暂缓推迟。通话中我听出了当事人委婉的意思,有这些材料后不需要我们律师介入了,当事人自己能应对后面的诉讼程序追回货款。我并不为当事人窃取劳动成果的行为表示愤慨,而是对当事人可能因举证失误错失追回货款的良机表示惋惜和担忧。当事人并不知道,准备的材料只是完成了整个诉讼工作的一半,甚至材料的内容为什么要这样写当事人更是一知半解。每一份证据只有反复研究后才能提交法院,接下来如何组织证据在法庭上进行展示形成有力支撑更是极为专业的诉讼活动临安要债公司。
当事人拿到资料以为窥探了案件全貌,其实只是看到了冰山一角。如果当事人通过和解拿回货款则另当别论,若通过诉讼程序因证据问题溃败三军实则得不偿失。该案例也为我积累了经验:律师与当事人只是短暂的利益联盟,为双方负责,应先签代理合同再全力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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