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菲与海洋局陷罗生门
2016/3/3 22:07:43 点击:
湖州追债公司——康菲与海洋局陷罗生门
今天是康菲中国完成所有封堵工作并提交第三方对封堵效果的评估鉴定报告的最后日期。早在8月29日,康菲中国已在其官方网页上挂出新闻稿称,“溢油源已被永久封堵、C平台附近99%的矿物油油基泥浆已被清理、所有活动的渗油点已得到控制,油样继续显示溢油不会对海岸造成实质性影响。”
对于上述自我肯定的表态,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相关人士昨日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称,8月30日,B平台附近海域确实已经看不到油花了。但是康菲公司是否是真的完成了海洋局要求的“两个彻底”(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恐怕还需要进一步的评估。国家海洋局称,从6月4日至今,卫星、飞机、船舶现场监视监测及油指纹检验鉴定结果显示,本次溢油污染面积至少5500平方公里,主要集中在蓬莱19-3油田周边海域和西北部海域,其中劣四类海水海域面积累计约870平方公里。
但外界显然不满拖沓的鉴定和披露。30日,新华社援引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公共关系学博士生导师王维平的话说,“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发生后,事故责任方英国石油公司在第四天就给出了原油泄漏的数字。从那以后,政府方面定期更新原油泄漏的相关数据,民众可以随时获得这些信息。”
昌黎县主管渔业的一位副县长也向新华社表示,希望有关方面能尽快公布鉴定结果,以及公布海洋水质和养殖环境的监测报告,确保海湾水产养殖以及渔业出口安全。
此前,国家海洋局明确表态,将在本月底前完成损害评估,并于9月1日后对生态造成的影响与损害另外追索赔偿,届时还会考虑叠加的损害影响。这意味着在康菲提交第三方报告之后,起诉工作便将展开。
不过法律人士昨日向早报记者表示,国家海洋局在收集证据方面可能相当扎实,但是在起诉时的大方向需要注意出现偏差,只是起诉康菲石油可能无法获得全额赔偿。之后康菲石油可能到国际仲裁法庭进行起诉,无论如何,中海油在该事件中是无法独善其身的。
康菲与海洋局陷罗生门
海洋局:彻底封堵需认证
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的相关人士称,“我们现场一直都有监视的,现在(30日)B平台周边的海面已经没有油花了。但是考虑到康菲使用了集油罩,此前集油罩下仍然在时断时续的往外冒油,有时候多一点有时候少一点,海面上没有油花不代表集油罩内就没有污染。目前还没有什么结论性的东西,一时半刻也出不来的。”
上述人士称,不论康菲是否实现了两个“彻底”,今天都得提供第三方对封堵效果的评估鉴定报告。至于是否彻底封堵,并且排查清楚了所有的溢油风险点,“估计这两天不会有结论,整个认证需要个过程。”
在是否彻底封堵溢油点、是否造成海岸污染方面,国家海洋局与康菲中国的表态常有出入。
在海洋局规定的大限前,康菲29日在其网站上表态称,“溢油源已被永久封堵,C平台附近99%的矿物油油基泥浆已被清理,所有活动的渗油点已得到控制,油样继续显示溢油不会对海岸造成实质性影响。”
但在发生了多次“罗生门”之后,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对康菲“溢油源已被永久封堵”的态度是:有待观察与论证。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海洋局7月19日称,其在在辽宁与河北两处海水浴场检测出来自蓬莱19-3油田的原油颗粒。但康菲认为,“在所巡视的几千公里海岸上收集了75份样品,全部送至独立实验室作检测分析。其中只有两份样品与本次海床渗油直接相关,这两份样品取自被冲刷上岸的B平台围油栏的一块残片。另外三份样品与渤海湾溢油点的原油(包括C平台溢油事件)存在较强的相关性。但所收集的75份样品中的绝大多数与燃料油相似。”
此前的7月中下旬,河北乐亭有养殖户对早报记者表示其扇贝今年出现大面积死亡,疑与此次溢油有关。康菲此举无疑是将溢油与水产死亡撇清关系。
神秘的溢油原因
在溢油原因上,虽然康菲公司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司徒瑞在8月2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称,是康菲中国在注水作业时,对海底油藏加压,使海底地质断层的裂缝张开,导致油藏中的原油通过地质断层上升到海床浅层,并最终到达海面。
但是在8月19日康菲中国官方网站的新闻稿中,康菲称,“尽管油气天然渗漏现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有发现,但极少因油田作业的原因产生。蓬莱油田之前从未发现过此类事件。”
中海油一位内部人士也向早报记者表示,类似这样的情况在海洋石油钻探过程中非常少见。
财经杂志在7月中旬的报道称,溢油事故发生后,康菲石油美国总部派出几十名专家赶到现场调查处理,亦可见其已意识到事故严重,但关于调查内情却讳莫如深,外界甚至国家海洋局都无从知晓。
国家海洋局在7月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称:蓬莱19-3油田溢油的原因,初步归结为技术因素和操作不当。蓬莱19-3油田通过注水和岩屑回注,可能增加了平台附近的地层压力,为流体连通地层提供了能量,导致B平台海底溢油,B平台这种海底溢油类型在中国属第一次发现,其原因仍需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C平台在钻井过程中发生井涌、侧漏,从而导致了溢油发生。
其中加压导致断层裂开从而贯通油臧导致溢油的说法,更是引发争议。此前《中国化工报》引述了一位长期从事海洋石油工程研究的专家称,注水增压是常规手段。而且储油层离海底一般至少得上百米,甚至千米,如果注水增压石油就能溢出来的话,那地层也太脆弱了。
已选拔法律服务机构
昨日国家海洋局在其网站上发布新闻稿称,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国家海洋局的部署,北海分局于7月初成立了以局长房建孟为组长的索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展开此次事故海洋生态损害索赔的法律服务、生态评估、证据收集等工作。其中,法律服务机构选聘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49家法律服务机构递交的应聘材料。目前,经国内法律和海洋专家组评审,法律服务机构团队公开选拔基本结束。
不过据北海分局相关人士介绍,目前还不到公布受理法院是哪家的时候。
在此前,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曾措辞强硬地表示,任何企业损害中国海洋环境都必将付出代价。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和《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海洋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海洋环境污染破坏的,要对其实施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对蓬莱19-3油田B、C平台的溢油事故,国家海洋局已立案。
根据国家海洋局提供的数据,截至目前,北海分局已完成4次大规模的生态调查工作,补充调查也即将结束。,基本掌握了本次溢油对水质、沉积物和生物生态的影响。
国家海洋局称,目前,由国家海洋局牵头组成的七部委联合调查组正在抓紧取证,为鉴定事故级别做准备。
除了行政处罚,国家海洋局还将代表国家向康菲公司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各有关方都有权利向责任方提出损害索赔,沿海16个省市政府和当地的养殖业户、渔民个人都有权利索赔。
“中海油或难独善其身”
事故发生之后,中海油以作业方为康菲为由,将康菲推向了前台,自己则渐渐淡出公众的视野。包括此次国家海洋局的索赔起诉中,也仅仅是针对康菲石油而已。
对此,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能源委员会委员夏军对早报记者表示,这样不仅难以获得全额赔偿,未来中海还将面临麻烦。
“我不担心对环境污染问题的证据是否充分。国家海洋局在海上监测方面,尤其是这次污染比较厉害的山东海域,他们的检测还是非常扎实的,既有技术标准,又有权威的机构,评估损失到底多大,应该是问题不大的。”夏军称,“我担心的是中海油的责任怎么认定。”
夏军介绍说,中海油与康菲的关系是通过合同达成的,没有专门注册一家公司。现在合同还没有公布,假设它们设立了免责条款,就是作业中发生的任何风险,都由康菲公司承担。“但这种免责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这违背了权力与义务一致的基本法律原则。”
在蓬莱19-3油田上,中海油占了51%的权益。夏军称,中国之前关于国内油气开发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该条例确立的架构,但偏重行政管理,对民事责任的涉及很少。由于偏重行政管理,所以如果进入到民事阶段,就会给别人很多想象和争辩的空间。那么就得按照民法通则来。对债务纠纷,就有这么一个大原则,即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在蓬莱19-3油田,中海油既然拿了利益的大头,那么出了事情,要独善其身也难。
“中国的法院判决后,康菲在赔偿上很有可能只是出自己的权益比例。但如果连作为央企的中海油一起起诉的话,国家海洋局恐怕又没这个底气。”夏军称。
夏军进一步称,如果中国法院的判决让康菲不满意,不符合风险共担的原则,那么未来中海油和康菲未来还会有一场官司。按照国际合作的惯例,它们之间会有一个仲裁条款,发生纠纷之后,是到仲裁委员会,而不是某一个法院去裁决。可能会是中国的仲裁法庭,也可能美国的,或者瑞士的。“因为合同没有公开,我们不得而知。但不管怎么说,中海油想置身事外,基本是不可能的。”
另外,即使以康菲是作业者为由推卸责任,中海油未来还是可能被康菲起诉。财经杂志在7月中旬的报道称,在具体项目实施上,康菲中国可进行全球招标;康菲中国把蓬莱19-3油田的具体项目分包给了多家公司,其中相当一部分即为中海油的下属公司。
在2006年上半年中海油下属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总包项目一栏中,有蓬莱19-3座导管架等工程项目;蓬莱19-3二期海管海缆铺设总包项目;并提到“成功与康菲中国签订了蓬莱19-3二期联接与调试合同”。
2007年中海油全年的财务报表中,蓬莱19-3项目亦有出现。2009年6月4日,中海油下属上市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和康菲中国签署了蓬莱19-3油田首台平台钻修机总包合同。
如事故原因探明,康菲中国也会将相关责任落实到分包公司上。英国BP在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也有承包商承担了相关责任,BP对一些作业方也提出了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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