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要账公司:借款、担保主体是否清晰确定、合法存在
2017/8/4 15:35:06 点击:
湖州要账公司:借款、担保主体是否清晰确定、合法存在
案例:建行浦东分行诉中基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案
看点:关联担保方的伪造印章多次使用,是否能够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在本案中,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与上海中益公司签订一份外汇借款合同。约定:由建行浦东分行向上海中益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450万美元。该笔借款由关联方中基公司提供不可撤销担保函。(上海中益公司系中基公司与案外人于1995年共同投资设立。)在诉讼中,建行浦东分行提供的担保书中所盖中基公司的公章系假章。
富阳讨债公司
关于变造印章为中基公司所使用的事实不能予以认定。有争议的合同文本经司法鉴定认定,一方当事人的签名系伪造,印章系变造,且经当事人举证和人民法院查证,均不能证明变造的印章为该当事人自己加盖或授意他人加盖,也不能证明该当事人有明知争议合同文本的存在而不予否认、或者在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过变造印章、或者明知他人使用变造印章而不予否认等情形,故不能认定或推定争议合同文本为该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企业不因伪造的法人章而承担责任。
案例:建行浦东分行诉中基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案
看点:关联担保方的伪造印章多次使用,是否能够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在本案中,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与上海中益公司签订一份外汇借款合同。约定:由建行浦东分行向上海中益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450万美元。该笔借款由关联方中基公司提供不可撤销担保函。(上海中益公司系中基公司与案外人于1995年共同投资设立。)在诉讼中,建行浦东分行提供的担保书中所盖中基公司的公章系假章。
富阳讨债公司
关于变造印章为中基公司所使用的事实不能予以认定。有争议的合同文本经司法鉴定认定,一方当事人的签名系伪造,印章系变造,且经当事人举证和人民法院查证,均不能证明变造的印章为该当事人自己加盖或授意他人加盖,也不能证明该当事人有明知争议合同文本的存在而不予否认、或者在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过变造印章、或者明知他人使用变造印章而不予否认等情形,故不能认定或推定争议合同文本为该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企业不因伪造的法人章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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