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知识
联系我们
藏品搜索
你的位置:首页 > 讨债知识 > 讨债技巧

湖州要债公司:“现金贷”资金来源成下一监管重点

2017/12/17 19:16:07      点击:
湖州要债公司:“现金贷”资金来源成下一监管重点


“现金贷”的资金来源问题无疑将成下一监管重点。目前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以及网贷公司已经形成了相应的资金链条。


错综复杂的金融风险正被一层层揭开。其中现金贷资金来源与助贷模式浮出水面。所谓助贷,是指助贷机构向资金方推荐借款人,并获取相关服务费的业务。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银行与网贷平台合作的助贷模式共有三种,一是保证金模式,二是配资模式,三是联合放贷模式。


所谓保证金模式,即由助贷平台进行获客及风控,银行作为资金方与平台约定利率,助贷平台在银行抵押保证金,如出现不良,助贷平台的保证金将被用来兜底。对于银行来说,在这种模式中,银行是资金方,获得固定收益。据了解,国内某知名助贷平台就采用了这种模式。


配资模式也可以理解为联合贷模式,即银行与助贷平台共同出资,由银行提供大头资金,助贷平台提供小额资金,出现风险后双方共同承担。这种模式对于银行来说风险较小,比如在催收上,银行也可以使用自己的催收团队,从而规避暴力催收等政策风险。同时在风控上,又有现金贷平台的风控与银行风控同时对风险进行过滤。


第三种模式为联合放贷模式,即由银行把资金提供给现金贷平台,由平台自行放款,但用哪种科目来走并不固定,例如贷款、资产嵌套等方式都可以。助贷平台只需提供抵押担保物即可,至于资金去向、风控等其他方面银行并不过多干涉。


除了与银行合作,现金贷公司与网贷平台的合作也很普遍。据一位小贷公司总经理透露,小贷公司与网贷平台合作的模式为,由网贷平台进行线上获客、数据风控,资金方进行二次风控后,由资金方放款。借款人需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借款人与网贷平台签署的服务协议,网贷平台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用根据平台不同而有所差异;一份是借款人与资金方签署的贷款合同,由资金方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监管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相对于审批权限、经营资质审核,融资杠杆对持牌网络小贷更是“致命一击”。按照监管整治要求,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要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且不得通过地方交易场所、网贷中介融资,而目前小贷公司最高融资比例也只有2.3倍。随着整治推进,网络小贷杠杆比例将会大大降低。与此同时,部分持牌却不具备客户、业务资源的网络小贷,业务来源可能也将被阻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