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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讨债公司新贷与旧贷涉及的担保责任

2017/6/9 14:56:28      点击:

湖州讨债公司新贷与旧贷涉及的担保责任

以新贷还旧贷又称为“以贷还贷”或“借新还旧”,这一概念由IMF等国际金融机构于20世纪80年代首先提出,其目的是解决拉美国家外债的还本付息问题,以缓解其金融危机。在国内银行贷款业务中,一般认为所谓以贷还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旧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再次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以新贷出的款项清偿部分或全部旧的贷款。对于以贷还贷以及由此引发的保证责任等问题,目前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9条略有涉及之外,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尚无明确界定,实践中也存在较大分歧。